《遼寧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常旭)昨日,省政府公佈《遼寧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3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中明確,住宅電梯保修期滿後的重大維修、改造、更新費用,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其籌集和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安裝的電梯尚未移交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電梯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其受委托管理的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為單一所有權人的,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電梯屬於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應協商確定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維護單位應建立日常維護保養檔案,檔案保存期限至少4年;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每6個月對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一次自行檢測,並向電梯使用單位出具檢測報告;接到電梯故障報告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電梯使用單位未建立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以及電梯緊急報警裝置不能夠有效應答緊急呼救的,由質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乘客乘用電梯造成電梯損壞或者相關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未明確使用單位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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